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暑假教职工从7月10日开始轮休,8月25日恢复正常上班。请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8月25日(周二)上午8:00恢复正常上班,全体教师8月25日(周二)下午3:00在各系(所)办公室集中报到。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请院办公室做好暑假值班及工作安排。
暑期工作要求(请仔细阅读)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附后)。
祝全体教职工暑假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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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
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按照校历安排,学生于7月2日开始放暑假,所有老生于8月31日开学;本科生新生于9月17日至18日报到,研究生新生于9月1日至3日报到。
2.教职工从7月10日开始轮休,8月25日恢复正常上班。轮休期间,学校公共服务机构、校院两级机关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产业集团等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好安排,各附属单位自行安排。
暑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请各单位在7月6日前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党办校办和保卫处(师生服务中心10号和25号窗口)。
二、工作要求
1.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7542011),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三是严格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实施校园门禁实名制通行和体温检测制度。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因科研、实习见习等活动确需返校的学生必须经相关程序审批批准后才能返校。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尽可能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四是严格居家防控要求,离校的师生员工要遵守居住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武汉或其他居住地的须向所在单位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组织部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2.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排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防暑降温、防火、防汛和防溺水等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谋划和推进事业发展。各单位要利用暑期时间,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总结、主动谋划相关工作,积极思考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确保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