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院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 12月10日-12月15日,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
2. 12月17日(周四),精神传达。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学校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精神,布置学院考核相关工作,下达评优指标。
3. 12月18日-12月27日,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书面总结。
u 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A4纸正反打印(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请务必排好版)、签字(用钢笔或毛笔手写签名)交党支部书记,电子版发党支部书记邮箱;
u 非专任教师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请务必排好版)、签字(用钢笔或毛笔手写签名)交党支部书记,电子版发党支部书记邮箱;
4. 12月28日-12月31日,个人述职。全体参加考核人员在各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情况),述职时间报学院备案,并邀请联系各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参加。
5. 民主测评(时间待定)。组织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不少于30人的测评组,对非专任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测评。
6. 1月7日下班前,确定并上报考核结果。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在个人述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认真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分配的优秀推荐名额,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上报学院人事管理办公室。
7. 1月7日下班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材料。
u 各单位汇总、审核、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xf@hust.edu.cn
u 各单位审核《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度考核登记表》填写、签字是否规范,纸质版提交至学院人事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xf@hust.edu.cn;
8. 1月12日(周二),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参考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讨论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9. 1月13日-18日(共6天),公示考核结果。在科技楼南楼三楼宣传栏公示考核结果。
10. 申请复核或申诉。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科技楼南楼301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亦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考核主管部门(人事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考核重点
1、教师考核。1)主要依据《网投十大信誉平台综合改革方案》附件1中的教师分类管理岗位职责进行。重点考核其实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社会服务参与及完成情况等;2)将师德师风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及出勤率等。
三、考核等次确定
(一)优秀
1、师德师风良好。
2、工作量饱满,岗位职责完成质量高。
3、在优秀名额范围内,同等条件下本年度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负责人、第一作者)优先。
(二)合格
1、师德师风良好。
2、工作量饱满,岗位职责按质按量完成。
(三)基本合格
1、师德师风良好;
2、基本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量略显不饱满。
(四)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工作量明显不足。
2、不愿意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科研或管理责任事故或严重工作失误。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以书面材料为准),占用工作时间或学校资源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加入其他经济实体等。
5、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
(五)、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或被立案调查的,按以下办法确定考核结果:
1、受到党纪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党纪严重警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被立案调查的,暂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评优指标
计算原则: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学校下达评优指标23。
各单位指标分配如下:
大学外语:14人
英语、翻译、法语、韩语:4人
德语:1人
日语:2人
机关:2人
五、奖惩
1、按照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5《关于年度考核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相关精神执行。
2、考核优秀者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六、其他问题说明
1、目前不在岗人员(19人)。其中:
1)不参加考核人员(12人):戴居平、陈先梅、刘月琴、张莹(法)、周晓敏、胡泓、梁丽、余千华、徐莎、李佼、邱海林、王利芬;
2)参加考核人员(7人):康莉、姚霖霜、诸光、王宇红、张焱、卓琦、安静。
2、刘建中本年度在大学外语系党支部考核,尹小璐本年度在英语系党支部考核。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5《关于年度考核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相关精神执行。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关于年度考核若干问题的说明
附件4、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上传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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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网投十大信誉平台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列表
网投十大信誉平台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列表
1为一级学科评估指标,2为学院发展目标体系指标
序号 |
奖励名称 |
1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2) |
2 |
青年拔尖人才(2) |
3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2) |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 |
4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1,2) |
5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 |
6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2) |
7 |
省级(哲学)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 |
8 |
境外合作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人民币以上(1) |
9 |
学术专著(1) |
10 |
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哲学人文社科奖(1,2) |
12 |
SCI/SSCI/A&HCI收录本学科代表性论文(1,2) |
11 |
CSSCI、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本学科期刊论文(1) |
13 |
国家级教学名师(1,2) |
14 |
省级教学名师(2) |
15 |
教育部创新团队(1) |
16 |
国家重点学科(1) |
17 |
省重点学科(1) |
18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级哲学人文社科基地(1) |
19 |
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 |
2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 |
21 |
省级教学成果奖(1,2) |
22 |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2) |
23 |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2) |
24 |
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
25 |
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 |
注:
1. 学术专著(“专著”是指标有“著”字样的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学用书均不属于“专著”);
2.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的单位归属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名单”文件中的“作者单位”计);
3. 金额栏“一、二、三”分别代表“一、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