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线下申报:
经与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协商,现将201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经院系认定审核同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必须在资助系统上确认该生为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以实际学费+住宿费为准)。
二、贷款人数:将按各院系新生人数的20%下达计划,如有超过,需特别写报告说明原因及需增加人数。各院系应统筹好各年级的贷款人数。毕业班的学生不能办理本次贷款。
三、贷款应交材料及完成时间:
各院系可于9月6日(周二)集中前往资助中心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见附件1),9月13日(周二)前交将整理好的贷款材料交至资助中心。贷款材料需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其装订顺序如下:
1.用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所有学生签名的地方必须都按上学生本人手印;【第一联“申请人照片”处,须贴贷款学生本人登记照;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见证人情况”,可只填写一个见证人,但必须是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各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需在“见证人一”处签字;“贷款种类”请选择“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按照银行模板要求填写(国家规定最长贷款时间20年即在校剩余学制+13年,毕业后13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毕业之日起下一个月必须归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必须于毕业36个月(3年)后开始按月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开始还款的时间可以在毕业办理贷款确认时确定,如学生需要提前还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签名、按手印;
4.学生证或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一定要签名、按手印。
7.非新生需院系教务室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各院系网上申报:
学生用户在计算机启动IE后,输入学生综合系统系统地址 http://122.205.9.85:7071/xg/ 学生申报时间(2016年9月2日—9月11日)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贷款操作手册_学生》 网上所填信息必须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信息一致。
另:今年发放《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同时,也附带发放《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手册》,请各位老师发放给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助学金贷款操作手册_学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