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学子们:
鉴于目前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需在毕业前夕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申请办理的人员较多,为了不影响学生在校办理毕业手续,或因时间冲突而耽误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经过我行与学校学生工作处协商后,定于以下两个时间集中办理贷款展期申请手续:
1、2009年6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官网主校区内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和大学生活动中心305现场同时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2、2009年6月26日(周五)上午9:00~11:30,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官网同济医学院学子苑现场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现将关于贷款展期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根据我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中的第三条及第十六条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高等学校指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六条 贷款展期: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由贷款人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后,累积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人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根据我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中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借款人,于规定时间携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需经校方审查盖章确认)、身份证及现有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录取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以及《还款协议》,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展期贷款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根据《借款合同》及《还款协议》上的时间填写《展期协议》中的空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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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将填写完整的《展期协议》及相关证件交由银行工作人员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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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行工作人员将初审完成的档案统一带回银行逐笔进行核对并完成三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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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审批合格的《展期协议》寄还一份至借款人一份交学生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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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银行审批合格的《展期协议》的返还工作,可通过学生自取、银行邮寄挂号信两种方式。自取《展期协议》,可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银行邮寄挂号信《展期协议》,可领取一张中国银行专用信封,在信封上填写好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同时交纳邮寄挂号信费用,统一收取RMB4.00元。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