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度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和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军区、区武装部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我校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在校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大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和外省学生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均纳入征集范围,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2年入校的学生。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我校高职高专、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年龄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6年9月6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以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9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此外体检和政审还应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文件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2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我校报名时间从10月20日至10月31日,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体检,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六、征集工作安排。按照“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分四个步骤组织:①10月15日前,召开会议计划安排工作,搞好兵役登记,组织业务培训,抓好宣传发动和体检准备;②11月1日-11月13日报名目测、初审初检和全面体检;③11月14日-12月5日全面政审和复查、定兵;④12月6日-12月15日新兵交接、输送和征兵总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这一阶段划分,统筹安排好工作,确保全征兵工作步调一致,整体推进。
七、报名地点
根据本人自愿,请于通知的当日起到10月31日前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报名登记;报名学生需持学生证、6张一寸照片到校武装部报名。
八、有关政策规定
对高等学校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安置、复学政策工作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文件精神,复学政策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补偿学费和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总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2009]35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比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文件精神和征兵的程序与办法,请及时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咨询)。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27--8755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