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经研究决定,现将《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课题指南》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领域为参考依据,坚持《课题指南》引导和研究团队自主选题相结合,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为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服务。
二、2015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畴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四、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六、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湖北教育科研网”,网址:http://jyky.e21.cn/。
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的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和经费资助倾斜。参与单列单评的单位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州、县区教育局及教科院(所、室、中心)等。参与单列单评的单位申报课题填报所属系统时一律统一填写“中小学”。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申报汇总表》)均从“湖北教育科研网”下载,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市州所属单位及中小学、幼儿园课题申请评审书报各市州教科规划办,由市州教科规划办负责统一网上递交。
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九、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各单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7月5日止。请各市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8866-561,联系人宋曦、宁婷。
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汇总后统一报送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6日起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省教科规划办联系地址:武昌青年路56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430071,联系人:马海燕,电子邮箱:2554944033@qq.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 5 月 29 日
2015年度课题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