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招生政策。
二、教育硕士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联考总分:135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70 英语二: 3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三、复试内容
1、笔试:1)政治理论 2)专业基础课
2、面试
四、复试科目分值
1、笔试科目成绩=政治理论 50%+专业基础课50%
2、复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8:30-9:00
地点:科技楼南楼306教务科
复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
地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费:180元/人
七
、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2)考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证书论证报告。(学历信息查询认证证明为:学信网http://www.chsi.cn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论证方式见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rz/)
(5)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6)《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八、违规处理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1: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2: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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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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